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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工资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是怎样的?

编辑:平顶山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05-13

答:关于补发工资的个税缴纳,目前的普遍做法是允许还原至所属月份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补发工资的个人所得税,很多地方可以分月计算补交个人所得税的。具体各地方有所不同。比如:

《关于对补发以往月份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239号)的规定,把补发的工资分摊回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福建地税2015年发布了《关于补发工资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应把补发工资还原到所属月份重新计算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款,减去相应月份已缴纳税款,计算出补发工资各月应调整的税款,汇总合并到补发工资月份一并申报缴纳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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