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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以债权出资如何验资

编辑:平顶山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05-13

债权、股权出资是《公司法》没有列举的出资方式,受理验资时注册会计师应十分慎重,其首要环节是在遇到对出资方式把握不准的情况下,在审验前或审验过程中应及时与负责企业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沟通,充分尊重登记机关的意见。

①债权和作为记名资产的股权,不得用于首次出资而只能用于后续出资或增资扩股。

②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中应明确出资方式为债权、股权出资。

③以债权、股权出资凡涉及投资方、被投资方以外第三方的,应尽可能取得第三方作为投资协议相关人参与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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