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185-3873-1559

工资薪金支出及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

编辑:平顶山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5-10-30

工资薪金支出及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

新所得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制度,纳税人发生的真实、合法、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税前扣除;纳税人发生的职工福利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纳税人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除有特殊规定外,纳税人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些新税法的规定,对内资企业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利好政策,企业要充分运用这些政策,但企业一定要注意参考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如果工资支出大幅超过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则税务机关可能认定为“非合理的支出”,而予以纳税调整。


上一篇: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

下一篇:借款费用

联系方式

选择专业时,如果犹豫不定,不知道选择哪个比较好,敬请致电,专业的咨询老师会为你解答。

  • 报名热线:185-3873-1559
  • 咨询老师:杨老师
  • 点击咨询:

友情连接: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QQ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报名
185-3873-1559
返回顶部